遲交報稅表 三年罰款逾億

填交報稅表的期限將至,打工一族謹記下周一(六月三日)或之前填交報稅表,否則可被罰款甚或遭檢控。過去每個財政年度均有逾萬宗未有提交報稅表而遭稅局及法庭判罰的個案。由○九/一○年度至一一/一二年度間,庫房因此進帳了一億零一百萬元。

稅務局本月初已寄出二百三十萬份個別人士報稅表給僱員填報薪俸稅,限期於六月三日或以前填交,而經營獨資業務人士(包括自僱人士)則可於八月二日或以前填交報稅表,若以網上報稅則可順延一個月。至於利得稅、物業稅及僱主報稅表,稅局已於今年四月寄出,填報期限視乎業務結帳及是否符合稅務局長指明的準則,須於不同指定日期填報。

遲交報稅表的納稅人,除會被罰款或被檢控外,獲評稅主任發出的估計評稅,將不予申報扣減免稅額、強積金供款、認可慈善捐款、個人進修開支和居所貸款利息等,納稅人可能因此而須多繳稅款。

稅務局的統計顯示,每個財政年度約有逾萬宗因不提交報稅表等罪行及不遵守法庭命令而被判處罰款的個案,○九/一○年度有一萬五千五百多宗、一○/一一年度有近一萬二千宗、一一/一二年度有近一萬一千八百宗。三年度罰款額依次約為三千八百萬元、三千二百萬元及三千一百萬元。

公司董事兩犯遭重罰

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稅務委員會主席黃宏泰表示,一般納稅人忘記填交報稅表,稅局會先發信提醒,再不提交,該局會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並要求填交報稅表,若再不提交,稅局便會徵收懲罰性罰款,最高罰款額可達少報稅款的三成五,不過,稅局較少重罰薪俸稅納稅人,反之若是公司負責人拖延填交利得稅報稅表,而又是重複干犯,稅局則會重罰,甚至徵收相等於百分之百少報稅款的懲罰性罰款。

過去曾有上巿公司的董事逾期廿八天繳交報稅表,並因有前科而被加重罰款額,雖然該公司董事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但最終遭駁回,罰款額更由原來的九千元加至一萬八千元,另被判處五千元的訟訴費令。

記者陳素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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