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掟垃圾 拒交罰款 冇得返香港

港人北上亂拋垃圾隨時連香港都返唔到!深圳東門步行街從明日(六月一日)起,將對亂扔垃圾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個人將被處罰款五十元(人民幣‧下同),或可選擇參加社會服務抵銷罰款。對拒不執行處罰的人,執法人員可將處罰決定告知違法行為人所在的單位或社區,進而或影響該行為人的出入境等,港人分分鐘不能回港。有內地律師指,包括港人等拒不配合有關罰則,都可被處以行政拘留。

東門街道辦事處前日公布「垃圾不落地,東門更美麗」文明行動實施方案,從明日至九月一日,東門針對亂扔垃圾所進行的聯合執法將正式啟動,由警方、城管組成的隊伍,將對東門步行街亂扔垃圾行為頻發的路段及時段展開執法,羅湖區義工聯亦會負責宣傳和勸導,屆時工作人員會通過手持攝錄機及電子監控,對商家、市民和遊客的不文明行為進行抓拍,並通過步行街LED廣告屏及大眾媒體進行曝光。

即罰五十元 明起實施

對不文明行為,警方和城管執法人員有權進行行政處罰,並根據情況登記不文明行為人的訊息,亂扔垃圾的個人將被處以罰款五十元,最高可達二百元,或可選擇參加社會服務抵銷罰款,如穿義工背心對其他市民亂扔垃圾的行為進行勸阻,對亂扔垃圾的商家或罰款一千元。

據悉,東門此舉的法律依據是本年三月起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及實行近十年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後者規定,對亂扔垃圾將被處以五十元至兩百元罰款,從店舖內將垃圾掃出街道,將被罰一千元。

東門掛橫額加強宣傳

東門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羅志威表示,東門步行街日均人流量高達五十萬人次,考慮罰款二百元部分市民一時未能接受,加上處罰程序煩瑣,故現階段對亂扔垃圾統一罰款五十元,屆時由行政執法人員當場做出處罰並收繳罰款。東門執法隊副大隊長賴永強稱,對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人,執法人員可以將處罰決定告知違法行為人所在的單位或社區,進而可能影響該行為人的出入境、貸款、子女入學辦理。

本報記者昨走訪東門,發現掛有「垃圾不落地,東門更美麗」橫額進行宣傳,街上雖較以往乾淨,但仍不時有民眾距離垃圾桶僅數步路,卻依舊亂扔垃圾,需由清潔工上前清掃。

廣東瑞嘉律師事務所吳慶有律師接受本報訪問稱,東門對亂扔垃圾行為處罰合法、合理及合情,可起阻嚇及監督作用,對於執法人員可將處罰決定告知違法行為人所在單位或社區,進而或響該行為人出入境,他相信罰款不多,港人有能力承擔。吳亦指若包括港人在內的民眾被開罰而拒絕配合,或者當場侮辱執法人員等,可被處以行政拘留。

兩岸組記者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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