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限《蘋果》14日內書面解釋

【本報訊】黎智英旗下《蘋果日報》及《爽報》就大角咀弒親碎屍倫常命案的跟進報道,手法備受質疑,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即兩名死者幼子周凱亮被控謀殺後,兩報在頭版刊登被告羈押期間的訪問,以及在網上發放相關片段,有藐視法庭之嫌。律政司已啟動法律追究程序,上周四去信《蘋果日報》及《爽報》限令十四日內作出書面解釋,以便律政司考慮下一步跟進行動。法律界人士指,律政司今次做法並不常見但恰當,因已提供足夠機會予涉事者解釋,即使日後作出檢控,涉事者也不能以「冇機會」申辯作藉口,免浪費司法程序。

報道影響陪審團觀感 造成不公

律政司於本月廿三日分別向《蘋果日報》及其總編輯、《爽報》及其總編輯發出合共四封信件,指兩報派出記者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訪問大角咀兇殺案被告周凱亮並作出報道,有可能藐視法庭,現要求兩報及兩名總編輯於十四日內作出書面解釋,以便律政司審視採取進一步行動。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就有關事件,律政司已取得獨立法律意見並展開跟進行動,但由於必須依循既定程序處理,相關跟進行動仍在初步階段,暫不便向公眾透露進一步詳情。

大律師陸偉雄指,一般而言,若兇殺案被告已提堂,由於肯定會轉介高等法院審理並由陪審團裁決,若傳媒刊登被告的訪問並談及案情及動機等,有可能影響陪審團觀感,造成不公平審訊,或已構成藐視法庭。

免涉事者以沒機會申辯作藉口

陸偉雄指律政司一般會在研究法律意見後直接就刑事案提出檢控,像今次先給予涉事者解釋機會,做法不常見但恰當,以免直接提出檢控後,涉事者聲稱沒有機會申辯,又若申辯理由很大機會獲法庭接納,便會浪費司法程序。

被告周凱亮於今年三月十七日被落案控告殺害父母周榮基及蕭月兒,翌日提堂,同日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蘋果日報》及《爽報》派出記者到中心訪問周凱亮,兩報並於今年三月二十日以頭版大肆報道,並在網上發放相關片段,內容涉及案情及犯案動機,事件引起警方及律政司高度關注,警務處處長曾偉雄翌日隨即表明,警方已向律政司尋求指示,以待作適當跟進。

律政司當時亦指,根據法例,任何可能損害司法程序公平裁決或干預司法公義的行為或刊載,均可能構成藐視法庭,報道令陪審員存偏見,屬嚴重事項,或有需要進一步跟進,有見及此,傳媒在進行採訪時須遵守法例。據悉,若干犯藐視法庭罪行,會交由最高可判處三年刑期的裁判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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