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幾情傷 多次自殺

【本報訊】女被告李靜兒情路崎嶇,為留住花心男友而忍氣吞聲,終致情緒失控而犯案。辯方律師更在庭上透露,被告早年曾有美滿家庭,九二年時年僅廿歲的她和前夫結婚,二人育有一名現年十六歲的兒子,惟婚後二人終在○三年離婚,兒子歸前夫撫養,母子二人甚少聯絡。

獄中受浸懺悔

之後被告經歷多段感情均無法開花結果,期間她傷心過度,曾多次自殺,入院次數多到數不清,東區醫院精神科曾替她檢查,證實她有躁鬱及抑鬱傾向,然而她未有定期覆診,最近一次覆診已在案發前數月。

據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只有中三學歷,曾任職售貨員、保險經紀及文員等工作。事發前,她需照顧年老母親及中風父親,自被捕收押後,她已不能再和父母見面,期間她在獄中自省,因此事而獲深刻教訓,去年底決定受浸,懺悔過錯,也希望能親口向事主致歉;亦因此她在庭上坦白認罪、毋須事主出庭憶述痛苦經過。

傷者左眼失明

另一邊廂,現年約卅歲的事主黃海城,左眼遭腐液重創後,失去逾九成視力,僅能辨光暗,與失明無異。辯方指事主「康復良好」,雖然左眼球已被摘去,考慮美觀而戴上假眼球,但其臉上傷疤不算明顯。而創傷報告指事主受襲重創後,社交減少但努力自強,讚揚他是堅強硬漢子。

記者昨到案發單位追訪,發現已人去樓空,大門保持整潔。鄰居莊伯表示,該單位原本住有一名靠輪椅代步的七旬翁,老翁有一次入院後便沒有回家,之後老翁的女兒即被告搬入內,惟單位自案發後便一直丟空。有鄰居指,被告平時較少與鄰居交談;有街坊指曾見被告與年輕男子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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