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主席不怕司法覆核

撥款條例草案的審議接近尾聲,估計明日前會完成表決程序,立法會史上最多修訂案的拉布戰就此結束。雖然激進派聲言會力戰到最後一刻,可惜立法會主席揮舞手中擁有的裁決權,可叫停議員的冗長發言,進行三讀表決。

泛民主派表示不滿主席的權力過大,扼殺議員的合理拉布權利,不排除採取司法覆核,反制主席。不過曾鈺成早前多次強調,今次剪布絕非一時衝動之舉,事前諮詢法律顧問意見,亦聽取過各黨派議員的回應,有充分法理依據的支持,不擔心司法覆核的風險。值得注意的是,曾主席剪布的權力,按他的演繹,並非首要源自立法會議事規則賦予主席的酌情權,而是立基於《基本法》第七十二條的憲制責任,即主席必須確保會議有秩序、公平及正當地進行,避免議會運作受阻或嚴重影響。

主席有權在合情合理的判斷下,適時終止議會辯論,將議案付諸表決,今年二月上訴庭已確認有關的法律觀點。立法會議員勢估不到曾主席一下子拉闊視野,匠心獨運,於《基本法》之中尋找及詮釋立法會主席的權力。

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各司其職,成為特區政治制度的基礎。普通法的傳統,在英國有所謂「議會至上」的原則,意即法院尊重議會的權力,不會越權挑戰議會。今次立法會主席援引《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堂而皇之地表明他的裁決權不容議員挑戰,相信即使司法覆核到了法院,最後的判決,主席勝訴的機會極大,看來主席剪布再勝一回,將既成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