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藥袋無標名稱 「唔知食咗咩」

記者往該中醫診所放蛇,獲有關中醫處方藥物後,只以一個普通藥袋袋上所有藥物,藥袋上只寫上記者姓名,並沒有該中醫姓名及獲處方藥物的名稱,記者向該中醫查問,他心虛地回答:「中藥咁多名,都寫唔到出嚟!」及後收取記者診金連藥費一百元,亦拒絕簽發收據。

服藥出問題可循民事訴訟

法律人士直指,雖然他似有意逃避責任,但仍難逃刑責。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該中醫師未有在藥袋上寫上藥名及其姓名,明顯想逃避責任,但求診的病人為人證,加上衞生署人員前往其醫務所調查,若發現陳列的多為西藥及受管制藥物,亦即有證據顯示,犯上非法處方藥物的刑事罪行。

此外,陸又稱,即使有關中醫未有因犯上有關刑事罪行而入罪,病人如服用其藥物出現問題,亦可以循民事提出訴訟,向有關中醫提出因服用其藥物後,導致需向其他醫生求診,甚至入院治療等後遺症的索償。

香港藥劑專科學院認可顧問藥劑師雷銘丰補充,西醫開藥時務必在藥袋寫有藥名和分量,當病人服後有問題便可追查,如病人「唔知食咗咩藥」會有一定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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