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慎用死刑優待貪官

無所不用其極的白色恐怖,讓中國人權狀況慘不忍睹,上訪者討公道隨時換來長官意志說了算的勞教,甚至無法無天的黑獄。可是嘛,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仍然發表題為《2012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的白皮書,強調中國司法領域人權保障取得新進展。這樣的自吹自擂,不禁讓人想起同樣慘不忍睹的毒奶粉,中國乳製品協會居然說,國產奶粉的質量比進口奶粉優勝。

人權白皮書首次提及「生態人權保障」,指出中國致力環境保護,保障和提高了公民享受清潔生活環境以及良好生態環境的權利。咦,華夏神州大規模國境十面霾伏的空氣污染,原來已經是提高了的清潔生活環境,莫非幾十年前的地球是不宜人居的煉獄?

人權白皮書更加宣稱,中國司法領域人權保障取得新進展,國家嚴格控制並慎用死刑。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取消十三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令死刑罪名削減幅度近五分之一。

嗯,該怎麼說呢?經濟性非暴力犯罪大概指的是不涉殺人放火的貪污舞弊吧,既然這些原可判死的犯罪取消了死刑,那就等於說貪官受到了優待。

大家應該記得轟動一時的上海殺警案,案中的兇徒楊佳由於不滿執法不公而大開殺戒,暴力無疑是暴力到極,然而這個被網民形容為「悲劇英雄」的殺人犯為甚麼無法得到取消死刑的人權保障呢?對於貪官是慎用死刑,對於百姓是刑出必死,難怪國內仇官情緒揮之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