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楊家誠戶口 一年買賣億元股票

【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涉嫌洗黑錢七億二千萬元一案,控方昨在區院先後傳召及讀出兩間證券公司職員之證供。證供均顯示楊曾於該兩間證券行開設孖展戶口,戶口於○一及○二年均交投活躍,不時有數十萬元甚至數百萬元股票交易,楊亦會迅速在戶口提走款項。辯方指,楊在其中一間證券行的孖展戶口單是二○○○至○一年的股票買賣已達一億元。

稱是投資者 擁資產百萬

五十一歲的被告楊家誠,被控五項洗黑錢罪,案發時間橫跨○一年一月至○七年十二月。控方昨傳召國泰君安證券(香港)的聯席董事鄧兆基出庭,鄧供稱楊○一年九月在其公司開設股票及孖展戶口,楊報稱是投資者,擁有資產逾一百萬元,孖展貸款額為四百萬元。鄧亦提供該戶口○一至○八年的交易紀錄,戶口亦按楊要求接收其他證券行的股票,其中以○一至○二年的交投較活躍,楊亦會於交易後不時指示提走戶口款項。

辯方盤問鄧時指出,楊家誠開戶時已表明戶口用作投機,單是二○○○至○一年的股票買賣已達一億元。鄧另表示,如公司要從孖展戶口付款予客戶,會以支票支付但不會發出現金支票;辯方指楊曾要求其公司發出沒有抬頭的支票,鄧說不可能,因公司規定必須發出劃線及有抬頭的支票,如客戶沒列明發給誰,公司必以客戶本人作抬頭。

控方昨亦讀出力寶證券調查主任黃慧華(譯音)的證供。她指楊氏父子於二○○○年七月在其公司開設股票及孖展戶口,並提供戶口在○一至○八年的交易紀錄,顯示楊於○一至○二年不時會存入數十萬至五百萬元現金或股票,但又會迅速提走。黃將於下周一出庭接受辯方盤問。

案件編號:DCCC 8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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