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亞視罰款 通訊局上訴得直

【本報訊】亞洲電視主要投資者王征涉嫌操控亞視,通訊事務管理局完成調查後,亞視入稟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成功阻止當局公開調查報告,但案件峰迴路轉,通訊局昨反敗為勝,獲上訴庭判處得直。上訴庭指通訊局並非無理隱藏爆料者身份,調查程序無不恰當,故推翻原判。不過,由於調查報告的最終版本仍待落實,亞視亦考慮上訴終審法院,料報告短期內公開的成數不高。

亞視昨發表聲明,對上訴庭裁決結果感到遺憾,並研究是否上訴。案件源於前稱廣播事務管理局的通訊局,於前年接獲匿名投訴信,指王征不符合《廣播條例》中,電視台主要人員要通常居港的規定,但亞視卻容許他插手公司管理。通訊局開展調查並在去年完成報告,裁定指控成立,建議對亞視罰款一百萬元,其執行董事盛品儒則因容許情況發生,被指不適合繼續擔任管理職務。

三法官一致裁定 調查程序公正

亞視在去年八月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亞視的投訴主要關於通訊局拒絕公開五名在調查時提供資料的前行政人員身份,亞視指,證人提供關於亞視內部管理的資料,與亞視的版本有嚴重分歧,如不知證人是誰,亞視根本難以衡量其可信性並作出合適抗辯。原訟庭同意通訊局的調查有程序不公,判亞視勝訴。通訊局其後提出上訴。

上訴庭三名法官昨一致裁定通訊局上訴得直,撤銷原訟庭的判決。負責撰寫判詞的關淑馨法官指,在閱讀通訊局的報告及證供摘要、以及亞視的回應後,認為有關證供主要關乎亞視管理會議的情況,她看不到亞視作出的回應、有因為不知證人身份而受損。

證人身份保密 並非不恰當

法官指,為鼓勵知情人士提供資料,通訊局有需要向證人承諾將其身份保密,法庭不可輕率要求局方洩密,加上本港電視業圈子狹窄,證人恐洩露身份會被報復的擔憂確實存在。對於原審法官指該五名人士乃「證人」而非「線人」,須公開身份,關淑馨亦不認同。綜合而論,上訴庭認為通訊局已在亞視的知情權與保護證人原則中取得平衡,調查程序無不恰當,故判通訊局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 CACV 25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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