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梅媽向官借錢遭拒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雖在爭奪阿梅遺產中終極敗訴,更因拖欠纍纍律師費而在去年四月被頒令破產,但她仍獲准在遺產中每月支取十二萬元生活費。惟因遺產流動資金差不多「見底」,故遺囑執行人滙豐向梅媽「斷糧」達十個月。無錢梅媽昨要求高院下令滙豐發放生活費,獲法官陳江耀力撐,他指遺產仍有一億元,質疑滙豐為何「唔畀錢阿婆食飯」,下令即時由遺產撥廿四萬元給梅媽交租及每月二萬元生活費。惟梅媽仍嫌錢少,順勢問陳官借錢,陳官拒絕,表示「咁又唔得喎」。

陳官昨向梅艷芳遺囑執行人兼遺產受託人滙豐的代表律師指出,梅的遺產估值有一億四千萬元,扣除三千多萬元欠債,仍有一億元,當中有五十萬元是現金;加上法庭已批准出售梅的壽山村道故居,有關得益將足以還債。

「攞錢緊要過畀錢阿婆食飯?」

而滙豐的代表律師昨在庭上,一方面反對由遺產支付梅媽的生活費,但另一方面又想用遺產找清執行人的律師費;陳官遂質疑指:「攞錢緊要過畀錢阿婆食飯?」並要召見滙豐的代表。滙豐代表到庭後,陳官動之以情指,梅艷芳在生時若遇此情況,會寧願不找律師費也會「畀錢阿婆食飯」;滙豐的代表同意此點。

陳官又指故居早晚也會成功賣出,因此先下令由遺產支付廿四萬元給梅媽清繳欠租,再批出每月二萬元生活費予她,首筆生活費將於本月廿一日由遺產發放。

「祈女故居早賣出 一天光晒」

惟條件是梅媽未得到法庭批准,不可再申請生活費。陳官又對梅媽說「若你信佛,誠心上多炷香,祈求你女兒故居早日賣得出,咁你就一天都光晒,我都係!」

年近九十歲梅媽仍嫌錢少,認為陳官批出款項僅還清欠租,「唔夠將來使」,遂問好心陳官借錢但即被拒。官着她若有需要可向公益金求助,但他指梅艷芳剩下一億元遺產,感慨梅媽「使乜搞成咁」。

案件編號:HCMP 298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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