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華「施捨」觀念千載不變。大富之家拜壽喜慶,門外必聚集討飯者,宅內酒肉瀕臨發臭,家丁婢僕才把剩菜端出門外,供討飯者飽餐。如斯「施捨」,慈善物資自然「百分百」用於受助人,處理物資的家丁婢僕幾無中飽私囊誘因。
但派冷飯菜汁給他們,只能濟其飢腸,無助改變繼續討飯的命運;反之,把討飯命運世代延續:讓這些窮人中的窮人,偶爾得吃飽,以免他們鋌而走險劫富人,甚至群起造反革王孫貴胄的命;結果,富貴者永遠富貴,討飯者永遠討飯的封建秩序,得以保存。
現代人捐款「濟貧」,效應不相伯仲:幫助不濟貪腐政府及與其勾結的利益集團,暫時紓解由其一手造成的民困與民憤,結果當了貪官污吏「救生圈」,卻無助改變窮人命運。
因此,「脫貧」乃遠比「濟貧」更切合貧窮人需要、更能改變他們命運的觀念。後者限於等接濟而溫飽,前者除後者功能外,更能協助窮人自力更生,由加強受助人了解處境,賦權捍衞自身權益,組織社區互助,動員與官方據理力爭,以至「微融資」協助貧窮人營生等舉措,都包括在內。
捐款「脫貧」不可斤斤計較捐款「百分百」用於受助人,因受助人獲取的是難以金錢衡量價值的訓練、組織、賦權等,而捐款則大部分用於「脫貧」機構聘請及派出執行上述任務的前線人員。
不過,很可惜,此等開支被香港不少捐款人錯誤理解為不可接受的「行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