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語廣播:勞資協商好過法律管束

實行標準工時,驟看起來,對打工仔有利,可以準時放工,加班又有「補水」,不錯。

但借鑑外國的標準工時實施情況,準時放工或會達到,但加班就有可能落空了。

根據日本、南韓、英國和澳洲的經驗,標準工時實施後出現一個新現象,就是兼職人數上升,僱主轉為增聘兼職,一來可以減輕負擔,二來免受標準工時掣肘。

以日本為例,兼職員工比例從一九九三年的百分之十一點九,上升到前年的百分之十六點六。正是「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僱主以聘請兼職來減少正職員工加班的開支,到頭來員工的收入可能得不償失。

香港勞方建議,超時加班要有一點五倍的「補水」。這筆數對廣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將是龐大的支出,一旦應付不來便可能被迫結業,員工亦即時飯碗不保。無可否認,不少打工仔有生活壓力,難道僱主就沒有壓力?中小企老闆面對的壓力,肯定比打工仔更大。

因此,與其用硬繃繃的法律管束勞資關係,倒不如尊重每個不同工種的特性,由僱傭雙方協定出大家接受的工時安排,互相遵守協議,豈非更符合實際?這並不是提倡學習日本人的「老闆未離開公司,員工也不敢下班」的不成文習慣,但企業要發展興旺,勞資上下一心最重要,若事事按法律斤斤計較,沒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