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發新電視牌 無綫敗訴

無綫電視今年初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通訊局)未經充足諮詢,便向港府建議發出新的免費電視牌照,要求煞停考慮發新牌的程序。不過,高院在聽取無綫、通訊局及港府三方陳詞後,認為港府尚未決定發牌,無綫仍有渠道申訴,故決定不受理無綫的覆核申請。對於判決結果,無綫表示考慮上訴,至於正申請牌照的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指港府在判決後已無藉口拖延,應該立即通過牌照申請。

本案申請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下稱無綫),與訟人則包括通訊事務管理局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無綫指通訊局於○九至一○年收到三宗牌照申請後,聘顧問公司撰寫報告,並就報告結論向特首及行會議建議發牌,但無綫身為利益持份者,要求閱覽顧問報告全文,卻一直被拒絕,而經刪節的報告亦有嚴重錯誤,高估市場廣告收益。無綫聲稱在上次牌照中期檢討後,已決定再投資六十億元,故有合理期望當局決定發新牌時會被諮詢。無綫指如特首及行會遵照通訊局建議發牌,將無可避免是法律錯誤,故要求法庭現階段即終止發牌程序。

法官:特首行會尚未決定發牌

原訟庭法官區慶祥,昨日在書面判詞中表示,無綫要求覆核的,並非發牌這件事中的最終決定,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法庭不應受理此類申請。法官認為,本案並不含任何特殊情況,指出特首和行會並未決定是否發牌,他們亦不一定要聽從通訊局的建議。無綫直到現在,都可以向特首和行會表達意見。如日後無綫不滿發牌結果,到時也可提出覆核。簡而言之,法官認為無綫未能證明,現階段其利益已經無可挽回地受損,故法庭不應受理今次司法覆核申請。

有申訴渠道 司法覆核不受理

對於判決結果,無綫發言人昨表示遺憾,正尋求法律意見,並會積極考慮向高等法院上訴庭上訴。無綫總經理李寶安指,期望司法覆核有助釐清發新牌建議是否合法及公平,法庭雖認為今次申請是過早提出,但公司至今仍然覺得有此需要,故可能提出上訴。

經濟及商務發展局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均歡迎裁決。商經局指,當局會繼續嚴格遵守法例要求及既定程序,盡快且謹慎地處理三宗申請。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後,當局會盡快公布結果。

免費電視牌照申請者、有線電視旗下的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均歡迎今次裁決。奇妙電視希望港府盡快重新啟動程序審批申請。香港電視網絡則指,該公司遞交申請至今已逾一千二百多日,今次判決令港府再無拖延藉口,應該果斷決定發牌。另一申請人電訊盈科則表示不評論案件。

案件編號:HCAl 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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