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封閉令」從未出鞘

【本報訊】食肆霸佔公眾地方擴充營業範圍,負責規管的食物環境衞生署執法不力變相縱容,去年相關投訴便有近五千宗,申訴專員公署直斥食環署及地政總署在規管上犯下五宗罪,包括由朝八晚六當值的衞生督察巡查執法,令晚上霸街「開檔」無王管;食環署從不使出撒手鐧「封閉令」,被檢控阻街的食肆罰款千多元當交租,全無阻嚇力;三層上訴機制更費時失事,有食肆的上訴期達三百多日,期間繼續違例經營。

公署就食肆違例擴展營業範圍進行主動調查,發現元朗、荃灣為違例黑點。申訴專員黎年昨批評食環署執法不力,只委派衞生督察檢控食肆,沒有出動值班時間至晚上十一時的小販管理主任協助,處理在晚上尤其猖獗的違例情況極不利;食環署只重視巡查及檢控數字,只票控違規者阻街、無牌經營,不會即場拘捕相關人士,又從不發出封閉令,懲罰欠阻嚇力。

上訴拖近年 釘牌照開舖

即使食肆多次違例被「扣滿分」取消牌照,食肆可提出三次上訴,造就食肆持牌人可利用冗長的上訴程序繼續營業,在二○一二年一宗個案中,由食環署發出取消牌照通知書至上訴被駁回,歷時共三百卅六天,同年亦無一宗個案上訴得直。食環署亦沒有限制曾被取消牌照的人士,就同一或另一處所,或以同一或另一食肆名稱申領新牌照,令食肆可「借屍還魂」再營業。

搬回枱櫈 禁佔令要重發

黎年亦批評地政總署無積極協助處理問題,地政總署發現有食肆霸佔政府土地時,只會發出通知飭令佔用人在指定期限前停止佔用有關官地,若食肆在移走物品後再次搬回原處,該署須重新張貼有關通知,令違例情況周而復始。

公署建議食環署對屢犯不改的食肆採取重點掃蕩,並簡化吊銷牌照的上訴程序,增撥人手成立特遣隊執法,並在指定時間內,拒絕曾多次違例而被取消牌照的人士提出的食肆牌照申請。

食環署表示,近年已多管齊下加強巡查執法,對違例食肆提出的檢控,由二○一○年的七百八十三宗,增加至去年的一千三百五十宗;有關投訴亦由二○一一年的六千二百廿六宗,減少至去年的四千九百五十宗,未來會繼續推出更嚴厲的措施,包括成立特遣隊打擊黑點,亦會考慮向法庭申請封閉令。

對規管「食肆街霸」申訴署部分建議

成立特遣隊加強巡查,增加執法力度

對屢犯不改的食肆採取重點掃蕩

考慮向法庭申請封閉令,加強阻嚇力

簡化上訴制度

拒絕曾多次違例而被取消牌照的人士,再提出食肆牌照申請

劃定適宜設立露天座位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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