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琉球問題

《人民日報》八日刊登中國社會科學院兩位研究員的文章,從清朝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等地以及日本吞併琉球(今沖繩)的過程,力證釣魚島是中國傳統屬土,只是因不平等條約才與台灣等一併割讓給日本。

一九四一年,中國對日宣戰,廢除《馬關條約》。其後日本戰敗,國際社會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決定了對日本的處理,除歸還日本佔領中國的領土(包括釣魚島)外,琉球問題也是爭議點。可惜,美國不依國際條約規定,私相授受地把琉球、釣魚島的實際控制權轉移給日本,目的是扶植日本作為其亞洲附庸。

《人民日報》文章的要點是不單釣魚島要回歸,琉球問題也可再議。日本當年佔領琉球王國的行為屬侵略、強盜行為,沒有法理依據。琉球應在國民自決下再議其政治地位:是復國抑或自治?不應由東京、北京或美國決定,而是國民自決。

這個自決前提,應是美軍基地撤走。若美國在六、七十年代還是不放心日本,擔心日本軍國主義復辟,基地應局限於日本本土,不應放在主權問題存疑的琉球。而若美國設基地之目的為防北韓和中國,有哪個國際法規容許美國把基地放在他國來針對第三國?美國的做法是軍事霸權,不是它所宣傳的民主自由或民族自決。

從釣魚島到琉球,中國正面堅持二戰的國際決議。日本政府和政客怎樣應對,反映日本軍國主義幽靈的尋求復甦,也反映日本甘心作為美帝國主義的附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