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怒問警察無嘢做?

受聘居於筲箕灣東濤苑僱主的一名菲律賓女傭,以卅五元買豬肉後,向僱主聲稱花費了五十元,僱主後來發現她涉嫌「打斧頭」十五元,憤而報警。菲傭原被控以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昨到東區法院應訊後,控方改控她盜竊罪。而主任裁判官眼見瑣碎事卻鬧上法庭,不禁「逐個批評」。官指案中僱主為了區區十五元損失而報警,直斥「很荒謬」、而控方又認真準備開庭審理更是有違常識,更不禁反問控方「警察無其他嘢好做?」

裁判官最終不接納被告的答辯,並促請控方考慮是否應改以守行為或其他方式處理本案。現將案押後至五月廿九日再訊,涉案四十一歲菲籍被告SUDARIA Cherry Obienda則續准以五百元保釋外出。

指僱主將事件鬧大

被告原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控罪指她在今年四月廿九日於筲箕灣東濤苑的報稱地址內使用欺騙手段,即聲稱以五十元購買一塊豬肉,但實際上豬肉是以卅五元購得,從而不誠實地獲得事主周桂容的十五元,並意圖永久剝奪其財產。控方昨申請修改控罪為盜竊罪,指控被告偷去事主的十五元。被告不認罪,控方表示準備傳召三名證人出庭作證,包括事主及警員。

但當主任裁判官錢禮審視控罪詳情後,直指整件事很「荒謬(ridiculous)」,認為案件需慎重考慮。該名外籍女裁判官指,首先被告的僱主為了十五元細碎金額而報警將事鬧大,需勞累警方介入調查,已經屬很荒謬及毫無必要。

官促「常識」方法處理

再者,被告原先面對的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罪名更明顯過於嚴重,但控方卻堅持繼續檢控,將小事化大,做法令人費解,裁判官質疑控方:「唔通你認為香港警察無嘢好做?(Does the Hong Kong Police have nothing else to do?)」

錢官之後問控方,為何不以其他方式處理,控方回應指法律意見從未考慮這點後,她感到非常不滿,認為這類輕微案件若以守行為等其他方式處理,才是「常識」(common sense),既省卻開庭審訊時間,又毋須事主及警員抽時間到庭作供;故錢官決定暫緩被告的答辯,將案件押後讓控辯雙方再作商討。

案件編號:ESCC 1503/2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