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光污染 立法規管引起爭議

【本報訊】本港光污染嚴重,環境局轄下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昨開會,仍未決定是否立法規管,將於本月二十日加開會議商討,期望趕及本月內向政府提交建議。有委員透露,部分委員仍質疑是否需要急於立法規管關燈,有委員擔心設定熄燈時間,將影響娛樂場所營業,令本港失色。

恐礙娛樂事業

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未能達致傾向性決定,委員對自願性、立法或推出指引規管戶外燈各有立場。據了解,昨出席約十名委員中,暫只有三人支持立法,大部分未表態,有數名委員質疑「使唔使咁快立法?」有委員更擔心,將來設定熄燈時間後,戲院、酒吧及麻雀館等不能開燈,影響娛樂事業。有委員認為規管主要針對構成影響的情況,「如果做緊生意,當然有豁免。招牌亮燈,只要唔射到去對面就得!」

委員劉祉鋒指,本港光害問題自晚上十點四十五分後減少,不少商戶關門後自動熄燈,故將熄燈時間設定為「晚十一朝七」絕對合理。他又說,希望下次會議有結果,之後向政府提交建議,趕及本月廿七日到立法會討論,下月邀請燈光設計公司、零售業界等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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