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法律面前從來不平等

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也許是當今最大的謊言。表面上法律為每個人而設,實際上法律往往成為少數富豪權貴的護身符,從來沒有平等可言,香港如是,澳門亦如是。

有富豪被控行賄及清洗黑錢罪,竟一而再再而三地稱病拒絕出庭應訊,既把法律當兒戲,亦把司法當透明,如果不是有恃無恐,這又該如何解釋呢?如果人人都這樣做,豈不是天下大亂?

有錢不是萬能,無錢萬萬不能,有人這邊稱病,那邊健步如飛,根本就是對司法的最大諷刺。當局被人戲弄卻束手無策,只能將案件一拖再拖,法律尊嚴蕩然無存。事實上,澳門歐文龍案牽扯不清,當中不知還有多少黑幕未曾曝光,多少涉案權貴逍遙法外,當局老鼠拉龜,徒呼奈何,怕只怕此例一開,人人倣效,後患無窮,那才是司法的最大悲哀。

當然,說到司法不公與兒戲,香港也好不到哪裏去。君不見,富豪駕車被影快相,可以聘請大狀打官司迫使警方跪低;法官姪女醉駕兼襲警,可以從輕發落;不良傳媒宣淫販賤,可以百擒百縱……類似例子多不勝數。

正義女神蒙着雙眼,象徵不偏不倚;一手持天秤一手持長劍,象徵公平與正義。可惜在現實社會,從來沒有不偏不倚這回事,公平與正義更是可遇不可求。在法律面前,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