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外科教父黃健靈求甩罪

【本報訊】有「外科教父」之稱的香港大學醫學院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七十二歲),因干犯挪用公款、逃稅及隱瞞女下屬盜竊港大近三百萬元,去年於區院被裁定兩項公職員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兩項偽造帳目罪成立,獲輕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黃對定罪提出上訴,律政司則上訴要求加刑,上訴聆訊尚待排期;而黃昨向高院申請准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擔任代表律師,惟大律師公會反對,法官聆聽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引用許仕仁涉貪案

黃健靈代表律師昨引述「許仕仁涉貪案」指,高院早前已批准該案由英國御用大律師擔任主控,部分原因是該案受公眾關注;律師指本案同樣被廣泛報道,加上涉及複雜的法律爭議,包括黃對女下屬的偷竊知情不報是否構成行為失當等,要求法庭應允黃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omery。

大律師公會的律師則反駁指「許案」是涉及香港政府和香港地產界的聲譽,與本案有天壤之別,故廣泛報道的理由在本案中不適用。

此外公職人員失當罪的罪行元素在香港已無爭議,關鍵不是黃是否知情不報,而是黃曾否濫用職權。律政司一方對黃的要求,保持中立。

案件編號:HCMP 6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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