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氏夫婦昨抵達法院前,已有六十多名記者在庭外守候,警方特別安排人手維持秩序,亦有交通警不時在法院外的馬路以鐵騎巡邏。唐的公關人員提早到場與傳媒溝通,明言唐只會有簡單發言但不回答提問。開庭前十分鐘,唐氏夫婦乘車抵達法院,郭一直微笑緊跟丈夫身後。唐表示:「因為支持(妻子),所以一齊出席」,但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作評論,他又指「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庭內夫婦無眼神接觸
辯方考慮傳召專家證人
其餘三名被告何、黃及顯利工程,則各控一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及一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2A)(c)條,指他們分別身為約道七號建築工程直接有關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明知而給予建築事務監督的表格內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即指上址的新建築物已按照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圖則建立。
代表郭的資深大律師包樂文庭上指,辯方於今年三至四月間,先後收到三批控方的書面供詞及不用作呈堂的文件,當中很多涉及技術性證據;加上控方有三名專家證人,辯方需時研究和考慮是否亦找專家證人,故要求案件押後。控方則要求四名被告的案件一併審理,以及下次提訊時案件能進行答辯和作出排期。
案件編號:KCS 4904-491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