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加價,爭議的應該不是加多少,而是要從根本之處來考慮究竟港鐵是否牟利機構,應否一切唯利是圖。
當年港鐵私有化頗令人難明。既然港鐵是賺錢,為甚麼要私有化,將之部分上市?若要還富於民,為甚麼只是少數股東可享港鐵壟斷之利,而不是整個社會?港鐵的資金、土地,乃至壟斷交通的政策地位,都是來自政府,應是全民共享,不應少數人得利,卻把大多數人的利益損害以造就龐大的利潤供分配。
作為政府出資的法定機構,當然要以社會大多數利益為前提,不是以少數私人股東的利益作依歸。鐵路交通既屬壟斷,也是社會的基礎價格,影響市場的整體價格變動。故此,公營鐵路往往有公益性因素;如北京把地鐵定為公益性質,政府財政補貼。
港鐵收益龐大,以每年百多億元的利潤,一是港鐵不應加價;二是利潤應分給社會大眾分享;三是政府作為大股東應左右港鐵的發展,以整個社會有利的發展為依歸。
故此,最佳的方法是政府作為大股東,重新私有化港鐵。由政府全力經營,消除利潤掛帥,以及利潤流失於少數股東、管理層篡奪企業控制權等的毛病。經營管理方法可以不變,成為政府全資擁有的特別法例規管的機構。在不虧損的條件下,替社會製造最大的社會與經濟收益。例如,減車費以抑減社會民生壓力;對弱勢社群更加給予優惠;全力擴大香港鐵路的發展規模,以交通來促進一些落後地區的發展,促成香港社會的包容性整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