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撈駕「黑的」 軍裝警罰款

【本報訊】加入警隊廿八年的已婚軍裝警,聲稱因工傷斷送加薪機會,幼女因有讀寫障礙而需另聘導師教導,復又遭逢外父破產急需支援,家中唯一經濟支持的他為求幫補家計,在病假期間「秘撈」駕「黑的士」賺外快,被在尖沙咀喬裝遊客往機場的警員揭發他濫收比正常貴一倍的車資。被告昨於荃灣法院認罪,裁判官判刑時指他知法犯法,原應重判,但考慮他的背景,最終判罰款九千元及不准駕的士四個月;並指他將面臨革職處分及失去長俸,令家人陷入更深的經濟困境已是極大懲罰。

因小失大的被告李致賢(四十六歲),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之的士租用費、沒有展示的士計程錶指示器、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及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共四罪。

案情指去年十一月廿一日,西九龍交通部警員扮內地遊客,在廣東道見被告駕的士「兜客」提出往機場,雙方議價後,被告索價四百五十元,並解釋因取道須繳費的「特快路線」。車程間被告沒有撥動計程錶顯示收費,抵達後被告收取車資,警員表示要收據,被告將計程錶「起錶」至廿元另加上四百三十元附加費,警員隨即表露身份拘捕被告。而調查指由廣東道至機場的車程約卅三公里,合理車資約二百廿三元。

面臨革職失長俸

辯方透露被告八五年加入警隊,現駐尖沙咀警署軍裝警,月薪二萬八千元,是家中經濟支柱,事發後遭停職;求情指被告在九九年因工傷致右手有百分之十四永久傷殘,因而削弱了晉升機會而鬱鬱寡歡,○九年起患抑鬱症,期間他十一歲幼女有讀寫障礙要另外補習,加上外父前年破產,被告的經濟更見絀,因急於幫補家計被告才犯此案。辯方又指,被告現需搬出警察宿舍,更有可能被革職及喪失長俸。

案件編號:TWCC 28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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