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印尼籍女傭來港工作後,因背痛向僱傭介紹所女中介人求助,對方指稱她疑中「降頭」,介紹她認識另一僱傭公司男東主,指對方可替她驅魔治病。惟該男東主卻疑藉「解降驅邪」為名,涉嫌兩度與印傭性交,其中一次他自稱「我陰莖好細,你唔會痛」,又威嚇她不能張揚事件,否則她及其在印尼的五歲半女兒均有危險。印傭後來起疑不肯再去「治病」,並在電話與中介人爭執,最終驚動僱主報警揭發,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已婚被告何家寶(五十五歲),報稱公司東主,被控兩項以虛假藉口促使他人非法性交罪,指他在分別在去年七月廿六日及七月卅日,於旺角塘尾道某單位內以假藉口促致女事主X與他性交。X昨日到庭作供時,法官為免她尷尬,批准控方以屏風遮擋被告與X的視綫接觸。此外,據悉警方曾拘捕該名女中介人,但最終沒有起訴此人。
X供稱,她前年五月來港,透過僱傭介紹所的中介人蔡太安排下到女僱主家工作,主要照顧八歲男少主。去年五月起X感背部刺痛,僱主曾帶她求診,惟兩個月後她背痛復發致暈倒,蔡太得悉後表示可協助,約X在去年七月廿六日見面,期間指X臉色像中「降頭」,遂帶X上涉案單位聲稱被告可替X醫治。
被告當時以廣東話稱會替她單獨治療並要她先脫掉胸圍,蔡此時離開。被告要X躺在地氈上推高她上衣,以藥膏按摩她背部,並以保鮮紙包着她背部及以風筒吹熱其背,之後要X脫光衣服坐在椅子上,並拉低自己褲子要X握着他下體。跟着他要X站着並攬着X,又要她拿着一尊佛像祈禱,及後要X再握他下體,其後便與X性交。
期間,被告威嚇X要依其說話做,否則不能治病,X有危險之餘其女兒亦可能遇車禍。被告之後要X替他口交並吞掉精液,否則不會康復,但X拒絕,二人爭持間,蔡致電表示會上來,被告遂准X穿回衣服,但叫她不能張揚。
及後被告及蔡太不斷致電要X「覆診」,X最終答允並於同月卅日獨自上門,被告再施以相同手法及與她性交,X感痛楚,但被告卻指:「我唔信你會痛,我陰莖好細,你唔會痛!」又用手指插X下體,之後X再稱痛時被告讓她走。因蔡及被告不斷致電要X覆診,至八月八日,X終忍不住就性交的事與蔡在電話爭執,蔡更指「你講都無人信」。男少主聽到後告訴母親(即女僱主),X最終向僱主和盤托出並報警,被告於八月十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 116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