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對特首普選的擔心是輸了便把香港管治拱手讓人,而讓出的對手不是港人這麼簡單。
當然,在《基本法》制訂時,乃至政制改革時提議一七年特首普選,中央政府的考慮,一是有提名委員會的中間篩選作用,另一是普選時中央屬意的人選未必會敗陣。
可是,回歸十五年,在立法會的普選中,中央政府培植的建制派並不足以把持大局。形勢比回歸前有所轉變。若二人對決式的特首選舉,中央政府沒有必勝之信心,反而從唐梁特首之爭及梁振英上台後的形勢看來,中央政府一直以為可依恃的部分力量很可能變敵對勢力;特首普選之局更似是必輸,因此需重申特首必須是愛國愛港、不反對中央政府的人士。然而實際的內容似已與《基本法》的法律條文規定脫離,而變成具體的政治認許。
這裏便出現一個極為困難的技術問題:怎樣把政治審定納入於制度設計的條文之內。第一不能寫上中央政府政治審定;第二中央政府怕只有一個異己者獲提名也可能有機會當選,但怎樣防止異己者不能獲提名呢?方法似乎只有一個,就是提名委員會首先便要排除異己者或異己者的支持者,使之不足以有足夠票數提名參選。這卻使提名委員會極其封閉。香港社會民意會接受嗎?更不用說立法會的泛民議員。
於是,要達到中央政府的目標,提名委員會必然封閉,也必然過不了立法會與社會輿論。二○一七年普選大有可能胎死腹中。不管是誰的責任,香港的民主進程肯定會拖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