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著名工業家蔣震四女兼上巿公司太平洋興業主席蔣麗莉,被指與兩名公司高層串謀繞過禁售期出售公司認股權及股份,三人前年被裁定串謀詐騙等三罪成立及判囚,三人不服早前向上訴庭提出新證據上訴,指任證人的前女秘書供稱在兩分鐘內在銀行把出售股份所得的二百五十萬元交予蔣的口供不可信,並邀上訴庭法官親到銀行現場視察,以示證人所言不實。法官到場視察後,反覺得證人所言屬實,昨下判詞裁定三人的定罪上訴失敗,但其中一人則獲減刑兩月。
候上訴結果期間已刑滿出獄的蔣麗莉(五十一歲)昨未有到庭,姊蔣麗芸代領判詞。蔣麗芸表示,是否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由麗莉自行決定,她希望對方能盡快忘記過去,重新開始。
上訴庭法官在判詞指,該次到中環舊中銀大廈的錢銀交收事發現場視察後,確認銀行大堂的面積不大,與保險箱距離也不遠,認為該視察更確證到原審法官的裁斷無誤,亦即接納控方特赦證人葉玉玲○二年供稱,曾在大堂售股得益的二百五十萬元交給蔣,蔣持款拿到銀行保險箱,過程歷時兩分鐘的說法。
上訴人蔣麗莉,胡思聖(四十七歲)及包國平(五十六歲),前年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詐騙及批准發出不實招股章程共三罪成立,依次被判監三年半、兩年和十九個月 。上訴庭指,案件○八年被揭發,惟蔣申請司法覆核及案件一再延期,至前年才審理,這些延誤都與包無關,准包減刑至十七個月。
案件編號:CACC 23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