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利誘17歲女四度性交 父囚三年

【本報訊】五十歲保安員於一個月內四度以手機及平板電腦等禮物,利誘十七歲親女與他性交,他早前在高院承認四項亂倫罪,法官昨判刑時斥責被告違反了正常父女關係,並以禮物利誘女兒性交,案情非常嚴重,最終判他入獄三年。

非即時認罪略減刑

被告被控於去年一月三日至二月五日期間與十七歲女事主四度發生性行為。辯方求情指,報告顯示被告是一名孝順兒子及盡責父親,又指事主已搬離家且拒絕出庭,但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影響事主令她拒絕作供,而據事主母親稱,事主現與男友同住;被告另有兩名九歲及三個月大的兒子需要他照顧。法官認同辯方指被告沒有影響事主令她拒絕出庭,但相信因被告的亂倫行為才令事主有此反應,因被告非即時認罪,只給予四分之一的減刑。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一月三日趁家中只有他與事主時要求與她性交,事主則要被告送手機作交換,被告之後分別以現金、平板電腦等作禮物,換取與事主三度性交。直至去年三月卅日事主帶男友回家,男友與被告「攤牌」動武,驚動警方到場,最終揭發被告與事主性交之事。

案件編號:HCCC 2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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