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拐童案被告加控棄童罪

已婚男去年底涉嫌在伊利沙伯醫院拐走廿三個月大的女童,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控方指,被告另涉爆竊警察體育遊樂會男更衣室,以及在兩個月後用偷取的信用卡到首飾店「碌卡」購買一隻值七萬二千元的鑽戒,經新增及修訂控罪後,他被控拐帶十四歲以下兒童、拋棄兒童、入屋犯法及盜竊共四項罪名,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四月廿三日轉交區院審理,被告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卅六歲被告為謝子傑,報稱會所經理。他於早前提堂時,已被控一項拐帶十四歲以下兒童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在伊利沙伯醫院,非法引走、帶走或禁錮一名十四歲以下的女童X,意圖剝奪其父母或監護人對X的管有。

控方昨加控被告一項拋棄兒童罪,指他於同一日,在彌敦道康僑大廈一樓梯間非法拋棄不足兩歲的X,以致X的生命或健康有機會受損害。

控方又加控被告一項入屋犯法及一項盜竊,指他於去年十月卅一日,侵入西洋菜北街警察體育遊樂會男更衣室後,偷竊一個背包、銀包、現金二百元、銀行卡等財物,並於去年十二月卅一日,在銅鑼灣Sogo崇光百貨公司內盜竊一隻鑽戒。

警誡下承認爆竊

控方透露,被告案發時進入警察體育遊樂會男更衣室,從一個未被鎖上的儲物櫃內盜取涉案物品,再用信用卡購買一隻價值七萬二千元的鑽戒。警方之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KCCC 131、128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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