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狙擊手」恐精神崩潰

元朗日前發生都市狙擊手亂槍掃射事件,涉案被捕男燒焊工昨在屯門法院提堂,他涉嫌以自製射擊器,連日向兩幢大廈多個單位發射鋼珠,更射傷男途人,被控以刑事損壞等三罪,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形容事件是「亂掃射」,擔心被告精神接近崩潰和做出罔顧公眾安全的行為,將案件押後至四月十七日,以待索取他的精神科報告再訊,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中心。控方則會檢驗搜出的石屎釘、金屬彈、氣樽等射擊工具。

四十七歲被告蔡蟬傑,被控一項刑事損壞、一項普通襲擊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控罪指,被告於三月卅日,損壞元朗明珠樓某單位屬於男子梁明達的睡房玻璃窗及露台玻璃趟門,再於三月卅一日在元朗珍珠樓外襲擊男子徐子龍,並於四月一日在元朗警署停車場的一輛輕型貨車內無牌管有十粒石屎釘。被告應訊時表現十分平靜,其家人亦有到庭旁聽。

藏石屎釘須領牌

控方解釋涉案石屎釘內有火藥,用作爆破石屎,因此屬於彈藥,被告須有牌照才可管有。裁判官聽畢即指案件嚴重,「如果係咁應該係高等法院案件」。另外,控方估計射擊裝置的威力超過法定的兩焦耳,警方需時檢驗其射程及威力。

辯方稱,被告已婚,育有兩女一子,○八年曾有一項交通案底,被告在案發時剛承接了一項鋁窗工程生意,所以管有石屎釘,而被告在案發後三小時被捕,沒有證人目睹被告的射擊過程,控方證據十分薄弱,故應准被告保釋。

裁判官擔心被告精神接近崩潰,可能會做出鹵莽和不理智之事,並指射擊事件有連貫性,被告行為不負責任及罔顧公眾安全,更形容是「亂掃射」,因此拒絕被告保釋。

稍後或加控罪

據悉,徐姓事主是途人,而案件共令五至六人受傷,控方稍後或會加控被告其他罪名。另外,警方在被告的褲袋內發現一些鋼珠,又在其貨車內搜獲涉案石屎釘及一個由八十厘米高的氣樽、膠管及鐵通組成的射擊裝置。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指,法例規定地盤工人使用石屎槍是需要領牌,石屎槍的子彈可區分為排釘及火藥彈兩種,無牌藏有即屬違法。有關牌照由售賣石屎槍的公司發出,公司會登記購買者資料,為他們提供安全使用培訓,然後發出牌照。

案件編號︰TMCC 109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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