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賄中原經紀 林賽盈判囚

本地著名財經節目女股評人林賽盈,透過由施永青創立的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旗下一名地產經紀物色西九龍豪宅凱旋門的租盤後,聲稱不滿中原服務及覺得被誤導,遂與該經紀協議大幅減少支付給中原的佣金,並私下向該經紀提供八千多元利益。東區裁判法院於早前裁定林行賄罪成,昨判林即時監禁兩個月。林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並獲准以現金五萬元擔保外出。另外,出庭頂證林賽盈的中原經紀袁海釗,早前已承認受賄罪,袁會於四月九日(下周二)判刑。

卅五歲女被告林賽盈,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控罪指她於一○年底,向當時在中原任地產經紀的袁海釗支付八千二百五十元利益。控方昨向法庭呈交案例指,除非被告背景有特殊情況,否則行賄罪不應判處社會服務令。惟辯方律師力陳本案案情輕微、涉案金額不高,而且屬單一事件,加上被告有兩名年幼子女,感化官亦認為被告適合感化,希望法庭能夠採納感化官的建議。

保釋期禁離境

裁判官考慮過後,決定判被告即時監禁兩個月,同時下令被告賠償二萬一千五百元給中原,但批准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條件是保釋金五萬元,保釋期間亦不得離開香港。

不滿中原服務

控方案情指,被告透過中原物色西九龍區豪宅租盤,袁為她找到凱旋門一個三房海景單位,月租四萬三千元。被告原須付中原二萬一千五百元佣金,袁可從中抽佣一成,但被告向袁建議她只付中原五千元,餘下一萬六千五百元佣金,則由二人平分,被告為此向袁提供八千多元利益。被告否認控罪,被告出庭作證時表示,她因為不滿中原服務及覺得被誤導,故不想支付佣金給中原。

案件編號:ESCC 413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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