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廢中央任命權

喬曉陽所提到的兩個不可妥協原則,某程度而言,是回應了泛民所謂真普選的問題。

甚麼叫做真普選?這其實是一個頗為有趣的問題。在外國的主權獨立政體,普選之為真,通常只是針對選舉的公正性,例如有沒有候選人賄選買票、是否每個候選人都守法依規,這些都是選舉的公平公正性的問題。

但香港的行政長官選舉,是行選舉加委任的雙軌制,選舉之後必須再加中央政府的任命;換言之,那選舉本質上就是有前提、有局限,這不是無中生有,而是按照《基本法》所規定,也是北京由中英談判開始時已經堅持的。

所以普選的本質,跟外國主權獨立地區的運作並不一樣,那具有前提和局限的普選是不是真普選?北京為免橫生枝節,所以在開展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諮詢之前,就把話說在前頭,搞清楚甚麼叫真普選。而喬曉陽的放話,表面上說給建制派議員聽,但實際是說給泛民議員聽。

政治本身就是具有多變性和不確定性,例如明明人大常委會具有《基本法》的解釋權,中央只是賦予本地法院解釋權,但結果每次人大釋法都搞到滿城風雨,每次釋法都被指破壞本港法治。北京現時的強硬表態,就是避免釋法的情況再度重演在行政長官任命的普選上。

本來《基本法》是規定了中央政府具有對行政長官的實際任命權,然泛民則鼓吹真普選,把普選凌駕於中央的任命權之上,如果中央不任命,那普選是真還是假,要把普選變成所謂真普選,那就等於把中央的任命權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