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普選解釋或要釋法

【本報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日前發表報告,要求港府採取所有必要措施,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落實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港區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成員譚惠珠昨連跑兩場反擊,指相關普選條文不適用於香港,「普及而平等」條款亦不包括提名權及被選權。譚更指,若社會經透徹諮詢仍未能解釋普選問題,不排除要提請人大釋法。

譚惠珠昨分別在電視台節目及港台《城市論壇》上反擊指,《公約》僅指「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沒有指明被選權及提名權亦要普及平等。她表示,英國政府將《公約》援引來港時,已保留有關普選條款,保留至今仍適用。至於特首應否要「愛國愛港」,譚指出特首就職誓言已寫明要效忠國家,認為特首候選人上台前「首先要知道你要守啲咩規矩」,故愛國條件亦是「愈早講清楚愈好」,否則若對方反悔「對香港產生嘅損害可以好大」,「雖然你可以由於佢發假誓控告佢,但呢個都變笑話啦!」她又指,若社會經透徹諮詢仍未能解釋普選問題,不排除要提請人大釋法,但她不希望最終以釋法解決。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昨出席《城市論壇》時說,完全贊成應由愛國者治港,惟中央對「愛國愛港」、「反抗中央」定義隨時間情況而改變,「八十年代北京討論《基本法》嘅時候,其中一個主流意見講明,呢啲(曾蔭權等)係港英餘孽,唔可以畀佢哋做特首,結果曾蔭權咪第二任特首囉!」

林煥光:諮詢過程要有妥協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指出,普選並非只計投票一刻,批評譚惠珠將提名權與選舉權分割理解有違常識。民主黨主席劉慧卿昨指出,英國援引《公約》來港時立法會未有選舉,故港英政府保留不實施條文,而當時立法局設直選後,聯合國已要求港府重新實施該條文但不果。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認為,諮詢過程必然有一定程度的妥協,否則難以行前一步。政府發言人昨回應指,普選是源於《基本法》而非《公約》,該項保留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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