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錯倘致嚴重事故 24小時內要呈報

【本報訊】根據規定,調錯排版導致病人誤服處方藥物,導致死亡、永久傷害、輸錯血或錯誤為病人進行外科手術等嚴重事故,公立醫院必須在廿四小時內透過「醫療事故匯報系統」向醫管局呈報。根據醫管局公布數字顯示,一○年至一一年間接獲八十八宗錯誤處方藥物呈報。

醫管局自○四年起引入「醫療事故匯報系統」,並且於○七年推行嚴重醫療事故呈報政策,規定九類嚴重醫療事故及兩類重大風險事件,必須在廿四小時內透過系統呈報,當中包括若病人因為調錯病歷等原因導致誤服處方藥物後死亡或永久受損,在藥物事故零至六級的嚴重級別中,分別屬第六及第五嚴重,院方必須向當局呈報。

曾有老翁食錯藥一周

威爾斯親王醫院及沙田醫院曾發生搞錯藥單事故,○八年五月,一名老翁從威院轉往沙田醫院,威院職員誤將另一名病人的藥單夾附老翁的病歷,沙田醫院醫生竟沒察覺便「照單執藥」,老翁連續食錯藥長達一周,至出院後才被揭發,幸經檢驗後確定他對該藥無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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