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續約須購第三保 或違平衡原則

領匯嚴令租戶購買第三者保險,香港保險業總工會理事長張偉良估計,是領匯希望與租戶分擔風險。他指出,若有人在店舖內發生意外,則領匯有機會被追討賠償。

保額應與人流掛鈎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購買保險應以「足夠」及「適合」為條件,部分街市人流少,發生意外的風險相對較低,若保額與其他人流密集的街市看齊,並不合適,「係人都知(保額)愈大愈好,但都要(投保人)負擔得到,始終係佢哋(投保人)畀保費!」

另外,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領匯要求舊租戶續約時須購買第三保,有機會違反法律上的平衡原則。他分析,租客續約時不會預期租約有大變化,但在新約下,保費明顯成為新的負擔;惟另一方面領匯卻沒有盡責維修,不但推高保費,一旦意外發生,亦將責任推卸在商戶,做法有欠公道。

文:鍾健怡、陳偉豪

圖:梁偉恩、關萬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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