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法律面前人人參選特首

中央大員在北京說,要確保愛國愛港力量長期執政。「傳達」到香港,就變成了二○一七年之後「普選」的特首也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然而,何為「愛國愛港人士?」有甚麼大家公認的客觀標準嗎?有了這些標準又怎麼衡量想參選特首選舉的人呢?由誰衡量呢?這些都大成問題,可以說根本說不清,更不能「執行」。因此,提出和爭論「愛國愛港」之人參選特首十分多餘,是在一個「假問題」上玩政治遊戲。

不過,既然是朝廷提出了這個問題,那也就說明,朝廷心中是有「愛國愛港」的政治標準的,並要以此「決定」甚麼人可選特首、可當特首。早在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時,鄧小平就提出了九七後的「港人治港」,主要是愛國者治港;而愛國者的標準是支持中國收回香港主權,有民族自尊心。至於信奉甚麼主義,資本主義、封建主義甚至奴隸制度都無妨。在鄧小平眼裏,反共、罵共產黨都沒關係,都可以是愛國者,「黑社會也有愛國的」。所以,那時朝廷對愛國的定義是很寬鬆的。不過,還有一個「暗標準」,鄧小平和朝廷都不會公開講,這就是中央任命當特首的人必須「聽話」,聽話才是「愛國愛港」的精髓,是當特首的首要條件。「聽話」就是心甘情願被掌控。

對此,港人當然看得很清楚,最初也不太介意。然而,隨着形勢的不斷發展,港人覺得有兩大問題無法在原有框架下解決,一是只聽朝廷話,由朝廷欽定、小圈子選出來的特首是治理不好香港的,二是香港民智漸開,公民意識、人權意識高漲,民選特首是人心所向,不再接受「君選特首」,不會認同君選特首定出的「愛國愛港」的政治標準。

一切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人人平等皆可參選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