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追陳振聰逾三億 稅局計息八厘

【本報訊】商人陳振聰爭奪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敗訴後,遭稅務局入稟,追討由二○○五至二○○七年間高達三億四千多萬元的利得稅,以及過去七年共六十六萬元的物業稅,案件昨首度在區域法院聆訊。稅局申請簡易判決,指已從陳的三個銀行戶口扣起七百多萬元,現要求陳交出三億多元餘款,以及按年利率八厘徵收餘款利息,惟陳振聰反對,堅持餘款為饋贈的禮物,亦質疑八厘利息過高。法官押後宣判。

已扣起700萬 待簡易判決

稅務局昨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代表,而剛受浸成為基督徒的陳振聰並無到庭,由資深大律師陳景生代表。稅局於一○年入稟向陳振聰追討逾三億四千萬元稅款,惟陳一方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均告敗訴,稅局遂申請簡易判決,法官潘兆童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以書面形式判決。

黃繼明在庭上透露,自從稅局展開追討後,已於一○至一一年間,從陳振聰三個分別於東亞銀行、中國銀行和花旗銀行的戶口中扣起近七百萬元。另外,陳去年成功出售半山寶雲道楠樺居套現三億八千萬元,稅務局一方獲分近二億元,但有關款項尚未正式批出。稅局現要求陳交出扣除上述兩筆款項的餘數,以及按年利率八厘徵收未到手款項之利息。黃解釋,陳振聰一直保留餘款,實為稅局即香港政府的資產,有違公眾利益,必須收取利息作為政府之損失。

陳指「饋贈禮物」不能徵稅

但陳景生反駁指,他們一直堅持龔如心生前給予陳振聰的款項,屬饋贈的禮物,稅局不能徵稅,加上餘款由陳名下開設的離岸公司戶口持有,質疑稅局無權限作出凍結;同時稅務局局長拒絕他們一方延長提出評稅結果期限,故他們會保留餘款直至有正式判決。至於稅局要求的八厘利息亦過高,而且利息評估經常變動,故拒絕一次過以此高息計算。

就陳振聰一方仍拒「放水」,稅局一方回應指,根據《稅務條例》,任何納稅人應先繳稅款才提出反對,陳一方根本沒理由拒絕,加上局長早前已表態,指有關款項全部為風水收費,有權徵收利得稅,遂要求陳立即放款。

案件編號:DCTC 229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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