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限直銷推廣 商家紛變招

【本報訊】《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下周一全面生效,若發放直銷訊息的機構未得接收者同意,不能使用接收者個人資料作直銷。不過,多間電訊商、銀行及私營機構近日欲利用條例內「不溯既往安排」,於新條例生效前向客戶發信表明會用其個人資料作直銷,圖博取客戶不回信反對即當同意,令新例生效後,機構毋須重新徵詢客戶同意。

現行條例訂明,任何公司向其客戶直銷而客戶反對,相關公司則會停用該個人資料(opt-out),但客戶如不提出反對即表示「同意」。新條例收緊公司使用客戶個人資料的權力,使用客戶資料直銷必須該客戶明確同意,或明確反對(opt-in),若客戶無回覆,則一律為「不同意」。

不過,新條例內載有「不溯既往安排」,各公司在新規定生效前,符合包括於今年四月一日前曾通知直銷對象收集和使用資料的目的、曾經向直銷對象進行相關直銷活動及當事人從沒有拒絕上述直銷活動三條件,公司即毋須重新通知或取得當事人同意,繼續使用該等個人資料直銷。

博客戶不反對即當同意

本報近日收到多封有關收集資料聲明或私隱政策的信件,表明如客戶不提出反對,即同意該公司使用有關資料。

私隱專員蔣任宏指,留意到有公司近月向客戶發出新的收集資料聲明或私隱政策,有可能是為亡羊補牢,補救以往未依足法例要求提供的直銷通知,或做更多準備,擬定同意和拒收直銷訊息的名單。他強調,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並不完全符合「不溯既往安排」,建議市民多留意是否真正同意資料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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