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愛國愛港「基本要求」

【本報訊】香港特首需否「愛國愛港」最近在香港政界引起爭議,「內地護法」之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昨日強調,有關條件早於《基本法》草擬時已確立,是公開的「基本要求」。他又不明白為何有人提出普選特首前要有預選,因《基本法》早已訂立普選的特定程序和原則。另基委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就《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即普選特首的提名程序釋法,但否認中央現時有此計劃。

質疑普選前為何要預選

饒戈平昨日來港出席一個有關香港外交權的講座,問及最近有關「愛國愛港」及特首預選的爭論,他強調特首需要「愛國愛港」,是早於廿多年前《基本法》草擬時已提出的條件,「這不是秘密,是公開的,不是各方的要求,而是基本的要求」,因為特首既是香港的長官,亦是中央政府的官員,故必然需擁護中央。他又說,不清楚為何普選前要經過預選,但認為普選特首已有特定的程序、原則和路線圖,是法定的要求,但具體細節則需各界協商。

對於有人提倡「佔領中環」,饒戈平認為香港法律雖容許遊行,但相信港人不樂意見到違法及損害市民安寧的行為,呼籲倡議者包容及理性溝通,特區政府亦應盡早就政改方案主動及廣泛地諮詢公眾。

同場的陳弘毅亦說,《基本法》並無提及預選,但列明將來的特首會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普選產生,至於「愛國愛港」則是政治概念,普選才是法律概念,若社會對《基本法》列明的普選特首程序有不同解說,可尋求人大釋法,但現階段是否適合及需要釋法,有待社會討論。

貪曾致電菲總統不符原則

饒戈平在講座中談到香港的「次外交」和「次主權」問題時,暗批「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在馬尼拉人質事件中直接致電菲律賓總統,雖然贏得市民掌聲,但做法卻不符合《基本法》原則,因香港並不享有外交權。對於外傭居港權案釋法問題,饒戈平和陳弘毅均強調案件需否提請人大釋法,是終審法院法官的決定,故不會損害港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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