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大住個肚搵唔到工先申請綜援,社署反而叫我去搵工,仲講明唔搵就會扣錢!」現年四十歲的鍾女士懷有六個月身孕,去年年底結婚後與丈夫居於劏房,丈夫所領的低收入綜援金每月交租後已所餘無幾,現更拖欠房東電費,需靠食物銀行接濟。鍾指因懷孕無法覓得工作,走投無路才寄望社署打救,竟被要求要完成自力更生計劃內的所有要求,包括求職、做義工及接受培訓,職員更言明,如不遵守相關要求,綜援申請將會受到影響。已腹大便便的鍾擔心未能達成要求而大感無助,「大住個肚邊會有人請?又要我去掃街、髹油,我唔係唔想做,但如果BB有事點算?」
議員狠批當局僵化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則認為,綜援計劃應照顧有特殊需要人士,讓受助人可透過靈活安排履行計劃中的責任及要求,「大住個肚做嘢都好辛苦,掃街剪草又要體力勞動,對孕婦身體係一個負擔!」施麗珊建議社署按受助孕婦的身體狀況,盡量提供較為輕鬆的工作。
具充分理由可豁免
社署發言人指出,身體健全的失業綜援受助人如有包括身體不適或預產期前後的十星期等充分理由,可申請豁免接受各項就業援助服務。發言人續稱,受助人如未有履行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下的責任,包括沒有充分理由而拒絕接受工作體驗服務,包括有規範的義務工作、工作實習、培訓及美化園林、清潔環境等,或會影響其綜援申領。
記者:阮佩君、攝影:林松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