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地客向崇光索償3.6萬

自稱在哈爾濱擔任城管工作的內地女子,今年初來港個人遊時在銅鑼灣的崇光百貨內,以一千五百多元購得一對日本健康品牌Barclay的真皮皮鞋,返回哈爾濱後懷疑皮鞋「非全皮」貨不對辦,且穿鞋後令她雙腳腳板生滿水泡,她再來港要求崇光賠償但不果。內地女子遂在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崇光申索皮鞋、雙腳受傷、來港機票錢及精神賠償等共三萬六千元。案件昨於小額庭提訊,審裁官將案押後至五月廿二日開審,預計審訊兩日。

女申索人孫平(約四十歲),被告人是崇光百貨(香港)有限公司。孫在庭外指她今年一月初從來港個人遊,並於一月六日到銅鑼灣的崇光百貨購買一對Barclay品牌的皮鞋。當時售貨員稱全對皮鞋均是真皮及日本製造,她遂以一千五百卅元買了一對杏色皮鞋。但她回國後,發現該皮鞋的鞋墊及鞋履底部均非真皮,而是以膠質物料製造;她又發現自己穿上該鞋後,雙腳腳板生滿水泡,懷疑是膠質物料造成。

她遂在一月十六日乘飛機來港,與崇光的職員理論要求賠償,但對方卻指售貨員從無說過全對皮鞋是真皮並拒絕賠償,事件擾攘數小時後,她報警處理。孫稱現時雙腳腳板仍有紅印,但她受傷至今並沒有看過醫生。她指因此事已三次來港,故興訟要求崇光賠償她多次來港機票、食宿、工資損失及精神賠償等共三萬六千元。

指服務有問題 須頻撲來港處理

案件早前已在小額庭提訊,審裁官要求與訟雙方提交索償書及答辯書,但法庭發現申索人交予法庭的索償書與給被告人的不同,而申索人亦拒絕接收被告的答辯書。審裁官要求申索人在下次開庭前,將交與法庭的同一份索償書之副本交予被告;她即時於庭上聲淚俱下表示此案為小事,並指是崇光方面的服務有問題,但卻要她多次來港處理,要求小額庭即時判她勝訴,惟審裁官沒有理會,她續喋喋不休,需審裁官制止稱:「你若繼續講就到法庭外講!」她才不作聲。

案件編號:SCTC 366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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