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港華校長誹謗案 小事嚟

傳統英中名校香港華仁書院校長譚兆炳,遭同校教師控告誹謗案,昨在譚校長完成作供後審結,區域法院法官押後作結案陳詞。譚作供時透露,他七○年中學會考英文科不合格,但翌年報考普通教育文憑試(GCE)英文科終取回合格水平,之後考進羅富國教育學院。譚坦言「當時(羅富國)畀入唔到大學嗰啲……」但他未說完,法官即插嘴為他「補飛」:「同埋無錢入大學嘅學生(入讀)。」

原告是九一年加入港華任教、現已退休的英文科教師蕭漢寶,被告為擔任港華校長十七年、將於今年中退休的譚兆炳。案件昨在譚校長完成作供後審結,控辯雙方延至下月三日作結案陳詞。辯方指譚原欲傳召教育局代表作供,解釋處理投訴程序,但經深思熟慮後,認為案件只針對他一人,認定要獨力面對,不想扯他人捲入官司漩渦,遂打消此念頭。

譚兆炳透露,他是港華首名非神職人員校長,亦是歷年連續任期最長的校長。他七○年中學會考英文科不合格,翌年報考GCE英文科才取回合格水平,後考進羅富國教育學院,接受教師課程,主修體育和數學,但英文是必修課。

法官隨即問:「羅富國教育學院是否比較難考入?」譚即說:「當時畀入唔到大學嗰啲……」法官連忙插嘴:「同埋無錢入大學嘅學生。」

譚在原告代表大律師盤問下承認,擁有卅六年教學經驗的原告,多次在校內工作評核報告中,獲讚賞為負責任和努力的老師,對教學有熱誠,又有舊學生致函表揚原告的教學,令學生獲益良多。大律師問譚,蕭是否屬於比較多意見的老師?譚沒正面回答,只強調自己做校長多年,沒時間理會哪位老師持反對意見,亦不會為此「作古仔」誹謗對方。

譚兆炳否認臨急找幫手

大律師亦質疑譚臨案件開審,才急忙情商現任副校長郭家柱和前校監狄恆神父為他作證,質疑譚何不找他所指、當年致電通知有家長投訴的教育局職員陳蓮作證。譚否認臨急找幫手,只是他在○四年案發時及○六年原告入稟時,曾找來有接觸該投訴的同事商討,之後一直將案擱在一旁;譚說:「我講過我當時只認為是小事!」法官慨嘆道:「真係應該係小事嚟嘅!根本唔應該上庭!」

案件編號:DCCJ 3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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