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武力驅臭漢 店員受懲

身上臭氣熏天的無業漢屢次在旺角信和中心一間動畫店流連,男店員不滿「臭漢」嚇走顧客,又無法勸退對方,於是把對方逐出舖外企圖交給保安員處理。但因「臭漢」不肯就範,店員遂向他箍頸,欲強行把他拉往保安室,因而令他在走廊被拖行地上十多米,事件有人報警。涉用武力的店員被控普通襲擊罪,昨於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判決指被告雖有權保護生意利益,但把事主拉出舖外後便不可濫用「私刑」,故將被告判罰款二千元,另監禁三個月但准緩刑三年。

任動畫店店員的被告蕭家威(卅一歲),被控在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旺角信和中心二樓某舖外,襲擊年約卅歲的男事主施漢佑。身上殘留異味、長髮披肩的事主昨日原本戴帽入庭,但裁判官要他遵守法庭規矩,惟他除帽後露出一頭亂髮,他亦即時出外梳理一番始再入庭,官隨即表示「你梳理咗都OK喎」。他作供完畢後,在庭外批評被告濫用武力猶如「蓄意謀殺」。

事主供稱,事發時入該店內觀賞電視動畫,不久遭被告阻撓並指摘他「阻住做生意」,之後被告聯同另一店員對他箍頸及扯衣,欲把他拉往保安室,糾纏間他的左手中指受傷。控方亦在庭上播放當時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走廊曾多次推撞事主,及緊箍對方頸部在地上拖行,不少途人見狀受驚。

被告自辯時指,身有異味的事主經常上來該店,事發時他在店內一邊拿着「超人」動畫光碟而不付錢,一邊「霸佔」屏幕看動畫,阻礙其他顧客。他遂上前質問事主「係咪玩嘢」,事主轉而問其他顧客「我係咪好臭」,結果把所有客人嚇走,被告遂要求同事邀保安來處理,但保安不在,被告於是把事主帶往保安室。事主初時同意,但行出走廊後激烈反抗,被告表示當時只捉住事主雙手並無毆打。

法官稱應交保安處理

被告並強調「如果唔係佢(事主)趕走我啲客,我點會出手!」裁判官裁決指,被告有權使用合理武力去保護生意利益,但假如超越其店舖範圍,便不可出手驅趕。縱使事主不受歡迎,亦理應交保安處理,官指「唔係你管嘅地方就唔到你管」,遂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成。被告求情指月入只得九千元,並承諾以後不會鹵莽行事。

案件編號:KTCC 9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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