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利嘉閣涉誤導商舖變車房

由施永青創辦的中原集團旗下之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再惹民事官非。其客戶指稱欲買商舖投資,在利嘉閣僱員推介下購入半山一個地舖,但到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始發現舖位原來只是車房,不可更改用途,且該舖身價與真舖位有所差距。客戶指稱是遭利嘉閣誤導下作出交易而引致損失,昨日入稟高院要求撤銷交易、原業主退回已收的二百六十萬元訂金、並向利嘉閣及原業主追討損失,當中包括該舖位買入價和真正價值的差價、交易的法律費用、訟費及利息等。

原告穗盛有限公司(下稱穗盛)、及其唯一股東及董事楊良棟,被告則是涉案舖位的原業主陳藉德及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下稱利嘉閣)。涉案舖位是於半山般咸道南寧大廈地下。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陳藉德在八六年以廿萬元購入,而穗盛則在去年同意以二千六百萬元購入,升值達一百卅倍。

招牌懸外 原告妻信是商舖

入稟狀指去年七月,楊良棟在社交場合認識了在利嘉閣任職高級會計經理的女子曾家樂(譯音)。楊向曾表示欲投資商舖後,曾便不斷發電郵向楊推介樓盤,其中包括本案舖位。去年八月,楊妻前往本案舖位查看,發現有招牌懸掛在外,因此相信是商舖。之後曾家樂安排楊妻及楊的助理正式睇舖,曾家樂在賣家陳藉德面前親口表明,陳在上址經營店舖,閣樓則作辦公室,陳當時沒有出聲糾正。

楊因相信曾的說話,決定以二千六百萬元透過穗盛買入涉案舖位,並在九月中與陳簽臨時買賣合約,即時支付半成細訂即一百卅萬元;至九月下旬則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再付半成大訂。據雙方協議,交易會在今年三月完成,之後利嘉閣可向買賣雙方收取樓價百分之一佣金,即廿六萬元。

原告後查閱大廈入伙紙及公契,發現該舖位只能作車房和儲物室,不可轉其他用途。原告指陳藉德及曾家樂誤導他以為上址是商舖而作出交易,原告有權將交易取消,並向兩被告追討訂金及損失。案件編號:HCA 40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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