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婦裁定死於自然

【本報訊】六十四歲婦人因輕微中風送入明愛醫院救治,留院一周後死亡,家屬懷疑與延誤診治有關,院方則指死者入院時已錯過搶救黃金時間。死因庭經數日研訊後,五人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並建議醫院管理局印刷宣傳單張,加強市民對早期中風迹像的認知。死者家屬聞判後不滿裁決結果,並對有關建議作出回應指:「宣傳喎?小學生咩!」

研究向明愛索償

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半小時後,認為女死者任次常因同時患上急性缺血性腦中風、急性心肌梗塞及肺炎致死,一致裁定她死於自然。連日來均有到庭旁聽的死者丈夫、長子吳翰霖及幼子吳致霖,在庭外表示不願接受裁決結果,並聲稱懷疑有證人作假證供,已報警處理;他們又指將研究判詞及與律師商討後,才決定是否提出索償。

死者在前年十二月一日早上如廁時頭暈跌倒,被送進明愛醫院救治,院方當時發現她同患急性缺血性腦中風及急性心肌梗塞,同月八日病故。研訊期間,專家證人香港大學腦內科張德輝教授曾供稱,如病者同時患上述兩病,死亡率可達九成。

案件編號:CCDI-121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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