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樓奪四命僅罰萬元

土瓜灣馬頭圍道唐樓倒塌造成四人死亡的慘劇發生至今三年,事件中唯一被刑事起訴的裝修工程承辦商朱偉榮,昨終接受判刑,但法庭僅判他罰款一萬元,並准他在今年十月底前分期付清罰款。現時靠綜援維生的朱伯,對於未有被判監鬆一口氣,但他重申自己只是屋宇署的代罪羔羊,對於只有他一人為事件孭責大呼不公。死者家屬則指,裁判官輕判被告,更凸顯屋宇署應負上更大責任。

被告無積蓄 靠六千綜援維生

七十七歲的被告朱偉榮,早前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進行工程的方式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罪成。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年事已高,去年曾中風,又患有糖尿病、高血壓及關節炎等毛病,行動不便,健康每況愈下,需定時覆診及服藥。被告與妻共同經營建築公司已久,屬小本經營,沒太多積蓄,自塌樓意外後已停止工作,他們雖育有三名子女,其中兩人身處內地,餘一人亦無供養兩老,他們現時只靠六千元綜援維生。

裁判官昨表示,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需負上刑責,但裁判官亦指,縱使有目擊者目睹有人鑿柱及用錘敲擊地台,惟控方未能證明工程對大廈造成何種損毀,加上被告年近八旬,故判他罰款。裁判官又指,辯方專家證人曾表示,工程令原本會倒塌的大廈加速倒塌,有關的專家意見最終因屬傳聞證供而不獲法庭接納,但若辯方律師成功的話,有關證供反會令被告即時入獄。裁判官形容情況「極諷刺」,向被告道:「你應該感謝老天爺代表自己嘅律師失敗!」

遺孀:更顯屋署需負責任更大

有記者在判刑後問朱伯是否鬆一口氣,朱伯微微點頭,但對於有死者家屬向他索償,他無奈表示自己無錢。朱伯是塌樓意外的唯一被告,對此他大呼不公,直言自己是為屋宇署頂罪,批評屋宇署人員巡視大廈後懶理,做事流水作業:「(柱上的裂縫)連手都放得落,點會穩固?」

被問及有否對不起死者,朱伯無奈說:「我都唔想!」他指塌樓前十分鐘已吩咐妻子及員工阻止其他人進入塌樓範圍,以減低傷亡,而他現時未有打算上訴。協助死者家屬的九龍城區議員任國棟在庭外說,他得悉判刑結果後即時聯絡家屬,其中死者蔡道強的遺孀認為被告獲輕判,更顯屋宇署需負的責任更大。

控罪指被告於一○年一月廿九日,身為土瓜灣馬頭圍道45J號的建築工程承辦商,而工程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財產損毀。根據條例,有關控罪的最高罰則為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而控方早前呈交的相同控罪判刑紀錄中顯示,一般罰款為四千至五萬元,而該些案件均沒有人死亡。

案件編號:KCS 19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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