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四內地客判刑 最高罰款2500

【本報訊】每人留港廿四小時後限帶一點八公斤(兩罐)幼嬰奶粉出境的新例上周五實施,海關陸續在各個過關口岸拘捕違例人士,兩男一女被告上周六在粉嶺法院承認並非按照出口許可證規定而企圖輸出禁運物品罪,案件昨在沙田法院判刑。裁判官判三被告各罰款一千至二千五百元,其中一名男被告在庭外仍忿忿不平,直斥︰「國內多少資源給香港,但在香港買多一點奶粉自己用就不行!」另外,一名內地女船務員昨承認在深圳灣口岸攜帶四罐奶粉出境,她在屯門法院被判罰款一千元。

批評新例「好麻煩」

被告分別是林尤祝(四十六歲,碼頭工人)、陳欽龍(四十九歲,廟祝)及鍾海雯(女,廿八歲,物流副經理)。三被告早前承認本月一日於羅湖口岸,分別企圖輸出二點七、五點四及三點六公斤配方奶粉往內地。林及鍾判罰款一千元,而陳則被判罰二千五百元。鍾姓女被告離開法庭後拒絕接受訪問,而陳則向記者表示︰「孫兒要吃,我就來買。」林更指他不會再來香港購買奶粉及購物。陳及林均批評新條例令他們「好麻煩」。

另外,一名中年內地女子今年三月四日在深圳灣管制站企圖輸出三點六公斤配方奶粉往內地,因而違反限帶奶粉條例。女被告林少芬(卅九歲)報稱船務公司職員,她昨承認一項企圖輸出禁運物品罪。被告自行求情指她與友人原本各自攜帶兩罐奶粉,友人期間上洗手間,將奶粉交給她,結果她被海關人員逮個正着。裁判官判被告罰款一千元,充公違例的兩罐奶粉。

案件編號︰FLCC 538-540/2013,TMCC 76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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