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學生爭選校長權覆核駁回

【本報訊】剛卸任香港教育學院學生會會長的黃俊邦,現仍身兼該校的學生校董,他之前因不滿教院校董會只准學生校董在教院成功正名大學後,才有權投票選校長,而提出同類型案件的首宗司法覆核。高院早前聆聽申請人及教院的陳詞後,昨正式否決黃的司法覆核申請。法官指申請人在校長的遴選委員會中,其提出的意見未有被制止,另外他遲至今年一月才興訟,有延誤情況等。黃俊邦昨晚發表聲明對法庭判決表示遺憾,並指會與律師商討是否提出上訴。教院律師早前在庭上透露,遴選委員會已確定推薦候選人「C」擔任新校長,校董會將於本月中開會商討是否接受此推薦。案件編號:HCAL 1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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