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欠宣傳 跨境司機易墮法網

【本報訊】限帶嬰幼兒奶粉離境的新法例實施後,雖令走水貨奶粉暫趨淡靜,但條例規定每人留港廿四小時後,才准許帶一點八公斤(兩罐)嬰幼兒奶粉離境,令經常往返中港兩地的港人嬰幼兒父母或跨境司機可能誤墮法網,跨境運輸業界亦批評當局宣傳不足,不了解法例。海關回應指新例實施前已作宣傳,強調依法辦事。

業界促派單張提示

現時不少港人嬰幼兒父母都在內地定居,常要在香港買奶粉後再帶過境,但新法例下,他們若無計清每次過境的攜帶數量,便可能在無意間,一日內帶超過一點八公斤奶粉過境,觸犯法例。落馬洲中港貨運聯會主席蔣志偉亦批評當局在新法例實施前,無向經常往返中港兩地的運輸業界解釋新例,令部分跨境司機不了解法例,容易誤墮法網,要求海關在口岸多向司機派發單張宣傳。

海關指新法例生效前,已向一萬三千名跨境司機發短訊,又寄信予跨境業界代表和過境巴士承辦商,交代新法例。至於會否給予經常往返中港兩地的港人嬰幼兒父母寬免權,發言人僅指會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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