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非禮案 女教師引用保密權

【本報訊】天水圍中六生涉嫌非禮及暴打女教師案,昨在屯門法院續審。辯方早前指女事主X向被告發律師信索償,又指信中無提及非禮指控,要求重召她作供。X昨再在屏風後作證,她引用「法律保密權」拒答任何她曾與律師討論的內容,只承認信中並未包含所有她與律師陳述事實,又否認誣告非禮。裁判官把案押後至三月廿一日裁決,被告續保釋。

裁判官在X作供前提醒她有權行使「法律保密權」,可拒答任何涉及她與律師商討內容的提問;X徵詢律師意見後,決行使權利。辯方原想追問該封發給被告何敏達(十八歲)索償信背景由來,惟裁判官指可能涉及X與律師的討論內容,辯方遂改問X是否知道曾發出該信,X表示知情。

辯方又問信中無提及非禮情節,與X庭上證供有出入。X即行使保密權拒答,但同意信件並未包含所有她曾向律師陳述的事實,包括非禮情節。辯方續指X在案件審結前,發出律師信是想報復及打擊被告,X否認此說。

案件編號:TMCC 398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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