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快餐店被控照營業

余小姐習慣每日於中環碼頭一間連鎖西式快餐店購買早餐,早前赫見食環署職員票控店東,始悉快餐店屬無牌經營,自此已不再光顧。不過,事隔四個月後,余仍見快餐店如常營業,不滿當局執法不力,「告完都可以繼續做生意,咁對啲市民咪冇晒保障?」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證實,有關食肆領有的暫准食物製造廠牌照已於去年十月屆滿,曾多次巡查皆發現有人無牌經營食物業,遂向負責人發出四宗檢控。發言人重申,根據《食物業規例》,凡未領有有效牌照而經營食物業,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天罰款九百元。 

「條例係咁寫,但好明顯食環署執法又係另一回事啦,如果唔係點會淨係票控,一路由得間舖繼續做生意?」余小姐要求食環署加強執法力度,確保市民及旅客「食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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