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天下:立法保障好人隨想

一個社會搞到「不敢做好人」、「見死不敢救」,這樣的社會,自然是病態,更為人類文明蒙上恥辱。

據悉因前年廣東佛山小悅悅事件,深圳當局決定立法保護「助人行為」,鼓勵民眾見義勇為,防止恩將仇報。

一個社會,要立法保障見義勇為的人,可以想像,這個社會已冷漠至不適宜人居住。孟子所說的「不忍人之心」,所謂「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近日香港有個的士司機權充談判專家,勇救跳海少婦,便是這種「怵惕惻隱之心」,是人性的自然流露。換言之,亦即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的馮友蘭所指出的「生活方式必須不違反道德規律」。

甚麼叫「生活方式必須不違反道德規律」?依老朽淺見,亦忠恕而已矣。馮友蘭舉了個例子。譬如在日常生活,我們有時且須幫助別人捕盜。我們於此時不能設想:假如我是賊,我不願別人來捕我,因此我亦不捕盜。我們不能如此設想,因為做賊根本上即是一種反乎忠恕之道的行為也。但我可想:我如被盜,我願別人來幫我捕盜。己之所欲,亦施於人。所以幫人捕盜,是合乎忠恕之道的。

熱心助人,勇於救人,是一種不違反道德規律的生活方式,古人深明此義,己之所欲,亦施於人,只要反省一下,若然自己的父母躀倒路旁,沒人肯施救,自己的兒女被車傷,竟無一人肯施援手,你一定會痛罵那些冷漠的人全是禽獸!然不要忘記,新聞常有義犬伴屍不忍離去的鏡頭;作為萬物之靈的「人」,卻可以冷漠至見死不救,如此開文明的倒車,不怕退化成獸嗎?不是比畜牲更不堪嗎?

當一個社會,要立法保障見義勇為的好市民,要刑責追究恩將仇報的冷血動物,這樣的社會,永遠只是個「動物農莊」!嗅不到人味。